江蘇公司法沒有對經理權的限制做出規定:
在實踐中,對經理從事的某些經營管理行為,如處分公司的不動產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,以公司名義借貸等,由于與公司命運休戚相關,如果不以立法規定進行適當限制,可能會損害股東及公司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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