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答: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,應當遵守如下規定:
(1)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百萬美元以下(含三百萬美元)的,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十分之七;
(2)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百萬美元以上至一千萬美元(含一千萬美元)的,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二分之一,其中投資總額在四百二十萬美元以下的,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萬美元;
(3)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一千萬美元以上至三千萬美元(含三千萬美元)的,其注冊資本至少占投資總額的五分之二,其中投資總額在一千二百五十萬美元以下的,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五百萬美元;
(4)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千萬美元以上的,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一,其中投資總額在三千六百萬美元以下的,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萬美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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